落石砸车致女婴死亡家属索赔191万 山路悲剧引发赔偿争议!去年7月10日,浙江的于女士开车带着父母和两个女儿外出走亲戚。车辆行驶至淳安县域内时线上实盘配资,突然被路边坠落的一块石头砸中,车内6个月大的小女儿不幸身亡,于女士的父亲身上多处骨折。

事发后,于女士及家人曾与道路管理方及山体管理者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随后,他们将开化县交通运输局等多家单位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91万余元。

于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在上海工作,妻子在老家浙江省淳安县工作。当天中午,于女士开车带着她的父母和两个女儿走亲戚,途中被山上坠落的一块石头砸中。这块石头长宽高分别为84厘米、71厘米、47厘米。现场照片显示,车辆副驾驶一侧损毁严重,副驾驶及副驾驶后方位置均严重凹陷。当时于女士开车,岳父坐在副驾驶位,岳母抱着小女儿坐在副驱动后面的位置,大女儿坐在驾驶位后面的位置。事故导致于女士父亲颅内损伤、脊髓损伤,全身多处骨折、创伤性血气胸等。

王先生表示,其岳父目前已出院,但身体状况不好,需要有人照料。夫妻二人对小女儿的离世非常伤心。事故发生后,处理孩子丧葬事宜和老人治疗花费了约10万元。家属曾找过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协商责任和赔偿问题,但未能达成一致。道路管理部门认为是滚落山石的山体所在地的责任,而山体所在地则认为应由道路管理方承担责任。
根据淳安县公安局大市派出所的情况说明,于女士驾车发生事故的路段为“淳安县枫树岭镇红光村墩月线1公里+100米处”。王先生了解到事发路段由开化县交通运输局管理,因此将该单位也告上法庭。被告方包括开化县交通运输局、淳安县枫树岭镇人民政府、淳安县枫树岭镇丰家源村集体等,家属提出191万余元的赔偿诉求。目前案件已两次开庭审理,多方对责任划分存在争议,案件还未宣判。
王先生事后了解到,据附近村民介绍,事发路段此前曾发生过山体有石头坠落的情况。他收集了附近村民证明此事的签名,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法院。
针对此类事故的责任划分,律师吴迪认为,道路管理方应对公路承担日常维护管理责任,设置警示措施和防护措施,并定期巡查。如果不能证明已履行职责,或者落石来源于公路安全防护结构脱落的一部分,则可能承担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山体所在地管理方若未尽法定职责,也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责任比例需根据多重因素综合认定。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线上实盘配资,公路管理机构和企业应按规定巡查并记录,发现损毁须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若交通部门未定期巡查或未及时修复防护设施,属于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当地政府负有监管交通部门的职责,若履职不力,政府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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