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元鼎证券,辽宁辽阳怀孕6个月的朱女士向媒体反映,她在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做糖耐产检时,因医生操作失误误喝了含有甲醇的细胞保存液,导致身体出现不适并住院洗胃观察。她非常担心腹中胎儿的健康。辽阳市卫健委确认已受理投诉,并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事件发生在8月7日,朱女士前往医院进行糖耐量检查。接诊医生让她从办公桌上的纸盒内取药,而本应服用的葡萄糖口服液与标注有毒的新柏氏细胞保存液混放在同一盒子中。由于是第一次做糖耐检查,朱女士两次向医生确认手中的液体是否正确,医生均给出肯定答复,甚至提醒她冲泡水量不足,但全程没有核对药品。

朱女士兑水喝下后立刻察觉异常,发现这瓶液体毫无甜味。查看瓶身才发现,液体含有甲醇,吞咽或皮肤接触都会引发中毒。她立即返回诊室,医生承认是自己工作马虎。朱女士随即自行催吐,并在该院接受洗胃治疗并住院观察。
住院期间,朱女士频繁出现宫缩加剧和多项血液指标异常的情况,无法确定这些症状是否与误服有毒液体有关。事发十余天来,医院始终没有安排专人处理后续事宜,还多次催促她办理出院,这让朱女士感到焦虑,尤其担心甲醇毒素会对六个月大的胎儿神经系统和视力造成不可逆损伤。资料显示,少量甲醇摄入即可损伤视神经,严重时会危及生命,孕期接触风险更高。
朱女士向辽阳市卫健委提交了投诉。8月19日,卫健委医政科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经受理投诉并启动调查流程。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宣传科表示,院内正在自查事件经过,待核查清楚后统一对外答复。
医院存在多处明显违规行为。首先,药品和危险化学品混放违反诊疗管理规范,未分区存放,随意混装在一个纸盒中,存在重大管理漏洞。其次,医务人员未尽核对义务,无视患者确认提醒,用药前双人核对的基础诊疗规范缺失,属于重大医疗过失。此外,医院在纠纷处置上消极应对,未妥善安抚和跟进孕妇的身体状况,拖延处理并催促出院,未尽到救治与善后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医院及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后续产检监测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卫健委调查结束后,将根据违规情节对涉事医生和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医师处分等。
此次事件也给医疗机构带来了重要的安全警示。医疗机构必须严格区分口服药剂和病理有毒试剂,分区上锁存放,杜绝混放风险;取药和用药要落实双人核对制度,不能仅凭口头确认给药。面对孕妇、老人等特殊就诊人群,医护人员应提高安全警惕,主动仔细核对药品信息,不能简化流程。普通患者就医时,取药后务必自行查看瓶身标签,若发现药品外观异常或味道不符,应立即停止服用,并及时与医护人员核对;遭遇医疗差错时,应留存病历、药瓶和沟通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卫健委投诉维权。
目前,卫健部门仍在调取病历、询问医患双方、核查科室药品管理流程元鼎证券,后续会公布完整调查结果,妥善处理朱女士的维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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