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公公强奸丈夫称父亲喝醉了 案件引发伦理争议。陕西西乡县一名男子因与儿媳发生性关系正规股票配资,被控犯强奸罪,一审获刑后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并维持原判,被告方已申请再审。由于涉及特殊家庭伦理关系和受害人智力障碍等证据争议,此案引发了广泛关注。

2019年,受害人张娜(化名)与王某某之子王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但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未领证。随后,张娜入住王某某家中共同生活。王某某出生于1958年,小学文化,是张娜的公公。2022年,王某某曾主动报警称张娜被他人强奸,并配合警方对张娜进行了相关智力鉴定,确认其存在智力障碍。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月4日早上,张娜在楼顶晾晒衣服后,被王某某叫至其三楼卧室。据受害人陈述,当时王某某赤膊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尽管张娜明确表示“不想过去”,但在王某某的拉扯和威胁下,最终被强行拽至床边发生关系。事后,张娜回到娘家,并于当日上午随父亲前往西乡县公安局报警。警方提取张娜所穿内裤送检,经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内裤上检出包含张娜及王某某的DNA混合基因型。同日,王某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张娜的智力状况及性防卫能力成为庭审核心争议点。经多家鉴定机构鉴定,张娜被认定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至中度不等)。部分鉴定意见认为其“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或“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2025年5月28日,西乡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一审判决认为,尽管张娜智力异于常人,但在案发过程中明确表达出不情愿的态度,并未有自愿、主动配合的行为表现,被告人明知受害人智力存在缺陷,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律师提出多项异议:一是主张张娜系自愿发生关系;二是称张娜报警系受其父亲教唆,且有录音证据证明张娜父亲曾干涉其婚姻;三是认为多份司法鉴定意见存在重大冲突,一审法院偏听偏信。辩护方还指出,被告人王某某曾主动报案称张娜被他人强奸,其主观恶性和认知逻辑存在问题。
陕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对上诉理由逐一进行了审查。法院认为,综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鉴定意见,张娜对案发过程描述清晰、否认自愿,并明确表示“害怕被打”。作为同家生活的翁媳,一审判决认定其违背妇女意志并无不当。针对辩护方提出的“受父亲教唆报案”及“矛盾鉴定”等问题,法院经查证后指出,受害人父亲劝其报警系行使公民合法权利,且多份鉴定意见在核心结论上并无实质矛盾(均认定其精神发育迟滞且防卫能力低于常人)。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着二审终审裁定下达,该案的法律程序进入新阶段。据悉,王某某及其家属仍坚持认为案发时张娜系自愿行为,对“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提出质疑。目前,王某某一方已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判,改判被告人无罪。王某某的儿子王某表示,当初结婚时没有发现张娜有异常,现已经生下两个女孩。事发后,张娜回到娘家再也没回来。他始终认为父亲没有强奸张娜,当时是父亲喝醉酒了正规股票配资,什么也不知道。王某说,前几天接到法院电话,告知已受理再审请求,现在只能等待最终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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